根据《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货运事故分为三等。
重大事故(构成下列情况之一):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
2.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款额30万元以上的。
大事故: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足3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
2.损失款额10万元以上未满30万元的。
一般事故:
1.未构成重大、大事故的人员重伤事故;
2.损失款额在2000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