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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口岸首次检出不合格进口煤炭
2011-03-23    来源: 中铁物流网

        2011年1月17日,一艘来自印度尼西亚KALIMANTAN港口的运煤船缓缓驶进广东大亚湾畔的惠州港,船上的3.4万吨原煤经过72小时的紧张作业后于1月20日晨全部卸毕,但是卸毕后的原煤却一直堆放在码头没有运走。

        从发货方报检时提供的煤炭装运前证书上来看,这船煤炭的低位发热量为每千克5297大卡。但是现场采样的工作人员发现,所取的样品外观偏褐色,跟之前进口的高位发热量每千克5400大卡的煤有很大区别,这就引起了检验检疫人员的注意。之后,报检人员又提供了一份补充协议,把合同上的低位发热量由每千克5297大卡调整到每千克4800千卡,但检验检疫人员仍然对数值表示怀疑。

        1月24日,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完成对全部煤炭样品的最终检验,结果显示该批煤炭低位发热量每千克为3551大卡,由于这船原煤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上的低位发热量每千克5297千卡和到岸的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品质证书上低位发热量严重不符,该批货物的原使用方———江西某电厂拒收。最后国外供货商和国内进口商进行协商,于1月26日达成补充协议,货值由279万美元修改为163万美元。

        大亚湾检验检疫局的业务一直是以原油为主,辖区惠州港口岸的原煤进口是从2010年10月才开始开展的,这次是惠州港恢复原煤进口的第三船。为了该项新业务的顺利开展,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多次带队组织人员赴黄埔检验检疫局、珠海高栏检验检疫局等有煤炭大量进口的口岸实地考察学习。与惠州港口码头积极合作,落实查验场地、采样间、制样实验室、煤堆卸场地监控视频头的规划、安装,并在进口原煤时多次请专家前来进行取样、制样现场指导。

        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权威性,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到每一个样品的取样时间、封识标签号、取样人员等都登记在册。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按照GB475-2008标准抽取样品,并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使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做出的结果质量过硬,有权威性,经得起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