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质量管理方案
第1条 铁路集装箱扣修由各办理站负责,按《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的检查交接技术要求》(另发)进行检查,达到扣修条件的应及时送修。需在本站修理的集装箱,填写“铁路箱修理通知书”,与修理单位办理交接;回送修理的集装箱,发站根据集装箱调度命令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注明“修理箱”及箱号,由到站填写“铁路箱修理通知书”,与修理单位办理交接。送修车站应建立集装箱送修、修竣台账,以便核对修理交接数量。
第2条 厂修箱由集装箱公司检查验收,站修箱由车站检查验收,验收标准由集装箱公司制定。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和车站在“铁路箱修理通知书”乙、丙、丁联上签认。“铁路箱修理通知书”留存二年,甲、丙联由车站核对装订保管,乙联由修理单位留存,丁联由修理单位作为费用清算凭证,上报集装箱分公司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