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1)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2)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3)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编号规则参照5.2条。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顺序构成;顺序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位充“0”。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
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公路为X/Y/Z/Q999。
编号结构说明: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SI××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
X××× 县公路编号
Y××× 乡公路编号
Z××× 专用公路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