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已建成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我国。8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在提案中建议,应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并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还公路物流业一个公道。
创“世界之最”并非都是好事。多年以来,中国收费公路里程最多、收费标准最高的两项“世界之最”就备受诟病。政协委员提出对全国收费公路彻底整顿的建议,道出了人民期盼通行“减负”的心声,契合了当下民生为本的社会发展大势。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路建设有一句极为普遍且颇为亲切的口号,那就是“人民公路人民建,建好公路为人民”。然而,人们在享受四通八达、舒适快捷的交通便利的同时,不幸被与此同样流行的另一条标语所困扰,绿色出行的“幸福感”大打折扣,那就是——“贷款修路,缴费还贷”。从1984年中国第一条收费高速路开通算起,这种“政府修路、百姓买单”的筑路模式一直成为各类机动车使用者难承之重。而前不久几经波折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更让民众充分领略到了中国收费公路的种种乱象,使社会对居高不下而又遥遥无期的公路收费怨声载道,也唤起人们对公路回归公益本源的渴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公路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事实上,几乎每一条高速公路在建成投入使用时,都没有向社会如实公布其建设投资费用、收费的截止期限。在举手之劳便可轻易获得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公路脱离了其公益性,变成经营性的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收费期限被无限延长,还清贷款之后依旧收费几乎成为潜规则,管理部门则乐得从中渔利。
面对公众对高速公路高收费问题的质疑,交通运输部官员曾经辩解说,“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人们对此说并不认同。建立在向社会高收费基础上的建设成就,只能说是人民的功劳,慷人民之慨的业绩不值得炫耀。世界银行最新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而高昂过路费对物流业的挤压更是令人吃惊: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18%、而其中的运输费用就占GDP的9%以上,分别高出发达国家80%和50%。当“躲”、“逃”、“闯”成为人们不堪重负的无奈选择时,又如何体现“建好公路为人民”的宗旨呢?
在“民生”成为今年两会主题的语境下,人们期待着政府对政协委员“在全国范围内对收费公路进行彻底清理整顿”的建议给予积极回应,对已经还清贷款本息的收费站点尽快拆除,对确需保留的重新核定收费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列出公路交“公”的明确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