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单
发货人(货主或货运代理人)托运货物,应向铁路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
运单是铁路与发货人之间的具有运输契约性质的一种运输单据。它明确规定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应如实填写运单中规定由发货人填写的有关内容。车站接到发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后,应予认真审查,对整车货物应有批准的运输计划,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应在运单上签证货物搬入日期或装车日期即为受理。对零担货物应按承运制度签证货物搬入日期。
车站核对运单内容无误并接收货物后,就开始负保管和运送责任。
对整车货物,在装车后车站货运员则应在运单上填记车种车号,货物实际装车件数、重量和其它应填记的内容,签字后送交货运室,作为核算运费和填制货票的原始依据;发货人则应向车站货运室办理交付运杂费、换取领货凭证及承运证(即货票丙联)。
2.货票
货票是一种具有财务性质的货运票据。
车站货运室根据装车后送来的货物运单,经核算运费后填制货票。货票共有四联:甲联留作发站存查,乙联由发站寄往发局,作为确定货运收入,统计完成货运量,计算运营指标和进行内部财务清算的依据,丙联作为收据交给发货人,丁联作为运输凭证,连同运单由发站随车送至到站,由到站留作存查。
铁路车站已经普遍应用计算机进行货运的计费和制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