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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牵引车也开始“低碳”,超限超载标准上调
2011-02-26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原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对4轴集装箱牵引车的最大载货量和单位货物百千米耗油量进行分析:(1)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40t,其中,车架质量5t,牵引车质量7t,集装箱质量4t,最大载货量24t;(2)按耗油40L/l00km计算,单位货物耗油量为1.67L/(100km·t)。

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所配备的车轴均为13t级,其附属设施如制动鼓、悬挂系统等均按承载质量13t级的标准设计制造。在轮胎设计方面,重型牵引车使用的是重载轮胎,单个轮胎的承载质量约为3t,并且按照140%的承载质量和最高时速进行设计;因此,1轴4个轮胎的承载质量可达到13t以上,并能满足车辆高速行驶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在道路设计方面,公路的设计承载能力是以压强和受力频率来计算的,其设计安全系数高于现行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因此,1轴增加30%的压强对公路影响不大,且最大载货量的提高有助于减少车流量,从而降低公路受力频率。

如果将车轴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增加到13t,则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可达49t,最大载货量可达33t,耗油44.05L/100km,单位货物耗油量为1.33L/(l00km·t)。由此可见,在车轴最大允许承载质量为13t的情况下,集装箱牵引车最大载货量增加37.5%,单位货物耗油量减少20%,有利于提高物流效率和减轻环境污染。

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建议适当调整现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比如:将4轴牵引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上调至49t,5轴牵引车上调至62t,6轴牵引车上调至7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