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
1. 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其它规定的资料。
托运人应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