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重点工程和国防建设急需运输的特大型设备和需要派人监护、监测运行的重车,可开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列。跨及三局运输时,由铁道部批准;跨及两局运输时,由相关铁路局协商决定;局管内运输时,由铁路局自定。 专列开行前,批准单位应召开运输协调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运输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铁路局须成立专列运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列运输方案在本局管内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