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100毫米至15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限界距离在超过150毫米至20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3.限界距离不足100毫米时,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