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不久深圳的张女士通过某公路物流公司托运了一件价值3000多元的电子货物到郑州。托运费用为35元,没有保价。几天后,郑州方面告知张女士没收到货。张女士与公路物流公司联系,被告知其托运的货物遗失,托运公司将按托运费的3至5倍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75元。张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深圳消委会介绍,近年公路货运投诉呈上升趋势。个别货物运输经营者玩猫腻,出了问题推诿、拖拉,不负责任。货运业货物运单免责条款严重,所制定的规则明显对消费者不利。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托运货物时首先要找正规的单位托运,千万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托运货物时,最好自己办理,并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要有详细清单,特别是把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分开,实行保价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