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整车货物计费重量的规定:
1.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吨计费,超过30吨按货物重量计费。
2.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3.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90吨。
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的处理: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5%)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