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发生破损、丢失和因损坏报废时,车站应填写“集装箱破损记录”作为责任划分和赔偿依据,由责任单位承担费用。 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卸车发现破损时,由装卸人员通知卸车货运员。除能判明属于行车事故和偷盗造成的破损外,责任列装车站装卸单位。 2.装卸车作业中发生的破损,责任列装卸单位。 3.站内外存放的铁路箱发生破损,除能判明责任者外,责任列存放地单位。 4.进站的铁路集装箱发现破损,责任列送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