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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代理之取货注意事项
2010-04-02    来源: 中铁物流网

    用领货凭证联系取货,对收货人来说既安全又及时方便,为维护托运人、收货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要求收货人使用领货凭证领取货物,并做到以下几点:

    收货人应要求在发站填写运单时要正确填写收货人名称、住址、邮编,领货凭证要与运单一致,不能简写、缩写、误写,防止在到站查询困难,造成收货人不能及时领取货物,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货物在发站承运后,收货人应要求托运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邮寄方式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收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到本站联系领取货物。发货人委托代办单位托运货物时,收货人必须要求发货人邮寄有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无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为无效领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