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期内车站、分局、铁路局或全路在一定时期所承运的集装箱货物量,可分为按发送重量或发送箱数来计量的集装箱发送量。它是反映集装化运输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按发送重量计量的集装箱发送量,是根据不同规格集装箱的数目乘以其相应的重量所获得的。
按发送箱数计量时,是按不同规格的集装箱数目乘以一定的换算系数,换算成统一规格的集装箱数目,即换算箱数。在中国集装箱的规格分别为40英尺和20英尺,10吨、5吨及1吨箱。
在以发送集装箱的数目进行计量时,通常以10吨箱为1.0换算箱,将其他规格的集装箱折合成换算箱。换算方法如下:5吨箱的换算系数为0.5,1吨箱的换算系数为0.1,20英尺箱的换算系数为2,40英尺箱的换算系数为4。1997年我国全路集装箱发送量按发送集装箱的数目计量为320万换算箱,按发送重量计量达到2 480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