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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重货物受理承运的相关事宜
2010-11-22    来源: 中铁物流网

托运人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前,应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可行性,下面是关于铁路超限货物受理承运的主要事项。

超限、超重货物变更到站时,受理变更的车站应复测货物装车后尺寸,以电报向铁路局重新请示,并注 明原批准单位、电报号码、新到站及车号。受理变更的车站,应对货物的装载加固状况进行检查,并在“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中签认。

 
对超限、超重的大型设备,托运人应在设计的同时考虑经铁路运输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分部制造。
 
对通行上有困难的货物,应采取改变包装和拆解货体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超限、超重程度。
 
装后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的货物,经铁道部批准,可不按超限货物办理。
 
为确保特大型超限货物运输安全,可采用检查架等方法检查确认运输线路或区段的限界能否通过。
 
1.检查架的尺寸应与货物检定断面的实际尺寸相同。
 
2.安装检查架的车辆应与拟用车辆的车型相同。
 
3.检查架应安装在货物检定断面所在的位置。
 
当使用其他车辆安装检查架时,应安装在车辆转向架中心销所在横断面位置,检查架的尺寸应考虑拟用车辆的偏差量和倾斜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