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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的受理
2010-11-18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集装箱货物应预先受理货物运单,集结后按承运日期表有计划地组织装箱;或按承运日期表受理货物运单并组织装箱。

    车站内集装箱受理工作由货运室统一办理,不允许设立第二受理窗口。铁路集装箱货物的受理,一般是和零担货物统一受理,按装箱计划或承运日期表规定的日期,集中审批或随时审批进箱(货)日期。为了做好集装箱运输工作,要坚持“一集装箱、二集装化、三零担”的原则,在运输计划、承运配车等方面,应优先予以安排。也有的车站,对集装箱货物采取单独受理的形式。

    为了便利广大货主就近办理托运,站外的集散站及货源比较稳定、集中的厂矿企业,也设有集装箱货物受理窗口。

    受理货运员接到货物运单后,除按规定逐项审核外,根据集装箱运输要求,还应审核下列内容:

1.    货物能否使用集装箱装运,是不是禁止使用通用集装箱的货物。
2.    到站是否办理该吨位集装箱。
3.    是否符合一批办理条件。
4.    货物重量是否超过集装箱载重量,全批总重是否超过货车载重。
5.    件数是否按箱数填写。审核后在运单右上角和领货凭证上分别加盖“×吨集装箱”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