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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货代收费标准
2009-11-23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广大旅客货主注意了:为规范海南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服务收费秩序,促进海南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省发改委在研究并征求广东省物价局意见的基础上,对粤海铁路开展的自装自卸、过磅(秤)、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行李寄存等四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而对瓜果菜车加固竹门费标准,则由粤海铁公司根据竹门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用成本等变动情况,与委托人或收货人双人自行商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海南省发改委规定,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服务收费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并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粤海铁路货运代理等服务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中旬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自装自卸管理费:由粤海铁路对自装自卸单位,按10%的组织服务费及15%的统筹生产费收取管理费,并承担装卸安全、组织及提供生产工具等服务;二、过磅(称)费:由粤海铁路对未进行过磅(秤)的货物按磅(秤)秤出的实际重量收取;对已过磅(秤)需进行核实的货物,不超出原已过磅(秤)秤出实际重量的不收取费用,超出原磅(秤)秤出实际重量的超出部分按1.5元/吨标准收取。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由粤海铁路按委托人或收货人的要求,完成货物点到点的位移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包装、仓储保管、运输、中转及相应的所有手续,省内按3元~8元/吨、省外按15元/吨以下收取费用。四、行李寄存费:小件(55×40×25cm含以下),5元/天;中件(70×50×30cm含以下),6元/天;大件(70×50×30cm以上),8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