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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重货物运行
2010-11-20    来源: 中铁物流网

 

一、发站装车完毕并复核确认符合批示电报条件后,应及时向铁路局调度所拍发超限超重车辆挂运请示电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电话请示)。
 
二、铁路局调度所接到发站挂运请示后,特运调度员须根据对应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批示电报核对发站的挂运请示内容;核对无误后,根据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批示电报和管内实际情况制定会车、限速等具体运行条件,填写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格式三),交计划调度员纳入日(班)计划,由列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三、发站(中转站)接受道路挂运命令后,应及时做好车辆挂运准备工作。挂运前,若发现货物装后尺寸、重车重心高度等超出批示电报条件的,则须立即报告调度所并重新向铁路局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四、铁路局调度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车辆的挂运条件审查、具体运行条件制定和运行掌握工作,填写超限超重车辆运行登记簿(格式四)和挂运通知单等。
 
五、调度所应加强超限超重车辆的运行组织和途中运行掌控,提出运行效率,确保安全及时运输。
 
1.挂运跨及两个调度所的超限超重车辆前,需征得邻局调度所的同意,双方须核对确认相关内容无误。
 
2.接运超限超重车辆前,应将管内具体运行条件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3.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的超限超重车辆,除批示电报明确规定外,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4.挂有超限超重车辆的列车,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的线路办理到发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