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称为运输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为1~7号。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为21~22号。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在计算运费时,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
第一,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不属于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例如: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属01类3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或;马铃薯(又名土豆),属11类7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号。
第二,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表)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例如: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整车运价号为5号,零担运价号为22号。
第三,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如尿素、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即按“化肥”适用的运价号计费。
第四,“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后有附注时,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例如: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列入2520)。
第五,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木锨荒料(锨的形状,未经加工的半成品)应适用锨的运价号];货物名称前冠以“人造”的字样时,除明定者外,按非人造同名称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人造皮革按皮革确定运价号);废旧物资除明定者外,按完好的同名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废麻袋适用麻袋的运价号)。
第六,货物名称既不属于分类表规定的具体名称,又在检查表中未列有该货物具体名称时,按99类90项本分类表各类未包括的货物确定使用的运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