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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集装箱管理
2010-11-17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在铁路上运输的集装箱,除了铁路通用集装箱外,还有大量的企业自备集装箱。

  凡是企业单位按照国家或铁路颁布的集装箱标准,自行制造、购置或租用的集装箱称为企业自备集装箱。按照所运货物的性质,又可分为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和企业自备专用集装箱。

  对专用集装箱要标明“××专用”字样。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还应涂打相应的标志。

  企业单位制造的集装箱,由所在铁路局负责鉴定和编号。

  企业自备集装箱的运输管理有以下规定:

  1.   企业自备集装箱可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之间运输。如企业单位要求在非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时,由发、到铁路局签订协议并报铁道部备案。

  2.   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不能装运的货物与铁路集装箱基本一样,但自装而不损坏箱体的货物除外。

  3.   对货物运单填写的特殊要求

  (1)       不论重、空企业自备集装箱,在运单上均应注明“企业自备箱”字样;

  (2)       空箱回送时,须注明“特价运输证明第××号”字样;

  (3)       铁路利用自备箱回空装货时,应注明“铁路利用空回”字样;

  4.   到达的重自备箱,收货人必须箱、货一并领取;空自备箱也要及时通知货主领取。

  5.   企业自备集装箱超期不领,要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

  6.   车站要建立企业自备箱发、到登记簿,以掌握其发、到和站存情况,防止企业自备集装箱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