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上运输的集装箱,除了铁路通用集装箱外,还有大量的企业自备集装箱。
凡是企业单位按照国家或铁路颁布的集装箱标准,自行制造、购置或租用的集装箱称为企业自备集装箱。按照所运货物的性质,又可分为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和企业自备专用集装箱。
对专用集装箱要标明“××专用”字样。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还应涂打相应的标志。
企业单位制造的集装箱,由所在铁路局负责鉴定和编号。
企业自备集装箱的运输管理有以下规定:
1. 企业自备集装箱可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之间运输。如企业单位要求在非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时,由发、到铁路局签订协议并报铁道部备案。
2. 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不能装运的货物与铁路集装箱基本一样,但自装而不损坏箱体的货物除外。
3. 对货物运单填写的特殊要求
(1) 不论重、空企业自备集装箱,在运单上均应注明“企业自备箱”字样;
(2) 空箱回送时,须注明“特价运输证明第××号”字样;
(3) 铁路利用自备箱回空装货时,应注明“铁路利用空回”字样;
4. 到达的重自备箱,收货人必须箱、货一并领取;空自备箱也要及时通知货主领取。
5. 企业自备集装箱超期不领,要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
6. 车站要建立企业自备箱发、到登记簿,以掌握其发、到和站存情况,防止企业自备集装箱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