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车后,须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确认:
1.货物实际装载位置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2.车辆转向架旁承游间符合《加规》规定;
3.使用的加固材料(装置)规格、数量、质量和加固方法、措施、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4.垫木、支(座)架等加固装置,状态良好,完好无损坏;
5.加固线(钢丝绳、镀锌铁线)已采取防磨措施,捆绑拴结牢固,拴结点无损坏;
6.焊接处焊缝长度、高度符合规定,焊接质量良好,无虚焊现象;
7.跨装车组连接处的提钩杆捆绑牢固,车钩缓冲停止器已按《加规》要求安装;
8.带有制动装置、变速器和旋转装置的货物,制动装置全部制动,变速器置于初速位置,旋转部位锁定牢固;
9.自转轮运转货物的动力传动装置已断开(机车车辆除外),制动手柄在重联位置并固定良好。
二、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后,须对照批示电报重点复核、确认:
1.货物突出车端的尺寸符合规定或批示电报要求;
2.货物突出端底部与游车车地板的距离、货物突出端与游车上所装货物的距离符合规定;
3.超限货物装后各部位的尺寸(高度和宽度)符合批示电报;
4.重车重心高、货物支重面长度(跨装货物支距)等符合批示电报;
5.其他各有关数据和要求符合批示电报。
三、对照批示电报复核后,如发现货物装后尺寸、重车重心高度等数据和要求超过批示电报条件的,发站则须重新向铁路局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四、确认符合批示电报条件后,发站应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填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格式二),用油质颜料在超限超重货车车地板上标划货物检查线、在货物上书写(刷印)或超限超重货物检查表示牌,并按规定在车辆上插挂货车表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