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受理后,发站须认真审查资料,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照资料核查货物实际,复核货物重量,测量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拟定使用货车的车种、车型及车数,拟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计算超限(装后尺寸)等级和超重等级;向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主管部门提报铁路特种车使用计划、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二、铁路局接到发站请示电报后,应及时审查批示或向铁道部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三、接到铁路局批示电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受理托运人提出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货物运单和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四、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搬入日期,发站须及时安排托运人进货,并对照请示电报核查、确认待装货物的外形尺寸、中心位置和重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