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车后其重心或总重心(一车装几件货物时)应能垂直投影到车地板纵、横中心线的交点上(以下简称落在车辆中央)。
(2)特殊情况下,货物重心投影必须偏离车辆中央时,横向偏离,即偏离车辆纵中心线不得超过lOOmm,超过时必须采取配重措施。纵向偏离,即偏离车辆横中心线要保证车辆转向架承受的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的1/2,同时还要保证车辆两转向架负重之差不大于lOt。另有规定者除外。
(3)一车装载两件或多件货物时,应避免对角线装载。
(4)重车重心高度从轨面起,一般不超过2000mm,超过时可采取配重措施或更换重心较低的车辆装运,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否则,限制该重车的运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