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办理集装箱运输的铁路车站均称为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根据办理箱型的不同,可分为1t箱办理站、5t箱办理站、10t箱办理站、6.6m(20ft)箱办理站和13m(40ft)箱办理站,有的车站虽不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却有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的专用线。
铁路集装箱运输是通过集装箱办理站来实现的,作为办理集装箱运输的车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有一定数量稳定的集装箱货源,发送和到达的货运量应基本平衡,以利集装箱的充分利用,减少空箱的走行;
2.有一定面积的集装箱作业硬面化场地;
3.有适于集装箱作业的装卸机械;
4.有熟悉集装箱业务的专业人员;
5.与其他运输方式配合,便于集装箱实行“门到门”运输的能力。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是否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另外,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可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和取送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报铁道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