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请示超限货物装运办法
更新日期:2010-11-13
发站接下列规定请示装运办法。
1.到站为自局管内的各级超限货物,应向分局请示。
2.到站为相邻局及跨及三局的各级超限货物,或跨及四局及其以上的一、二级超限货物,应向路局请示。
3.到站为跨及四局以上的超级超限货物,以及通过电气化区段,其装载高度超过5150mm和装后高度虽在5000~5150mm间,但其左侧或右侧宽度超过750mm的超级超限货物,均应报铁路局,由局审核后向铁道部请示。
超限货物变更到站时,按上述规定重新请示。
为了给审批部门提供确定装载方案、超限等级和运行条件的足够依据,发站请示文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货物的到局、到站、品名、件数和重量。
2.货物外形(包括固定包装和加固装置)尺寸,包括:货物的全长,支重面长度和宽度,货物的中心高度(即货物的最大高度)和宽度,每一不同侧高度和宽度,如为球形和圆柱形货物,应说明直径的尺寸。
3.货物重心位置。
4.跨装时,说明支距长度、突出支点两端的长度和宽度,以及使用货物转向架的高度。
5.突出车端装载时,说明所用横垫木的高度。
6.自轮运转的货物,应有自重、轴数、固定轴距、长度、销距、制动机型式以及限制条件。
规定由铁路分局或铁路局审批电报,分局或路局接到请示文电后,应确定装载方案、超限等级和运行条件,然后向所属有关单位批示,并抄送有关路局或分局。规定由铁路局审批后向铁道部请示的文电.由铁路局确定装载方案、超限等级和运行条件等,然后再向铁道部请示。
经铁道部批示的文电,应下达给发、到路局和途中经由路局。各有关路局接到部批示电报后,应结合自局管内的实际情况发时下达相应指示,以确保运输安全,路局或分局接到批示或抄送的文电后,若认为在其管内通行确有困难时,应立即电知有关单位。
批示文电的内容可包括:发站、到站、经由线路,货物重量、外形尺寸、重心位置,装载车辆、装载方案;装后有关尺寸、超限等级、重车重心高度、运行限制和加固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
发站接到批示文电后,即可通知托运人准备装车。
批示文电应按规定的“运输超限货物电报代码”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