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的运行条件
更新日期:2010-11-13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运行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l.当列车经过车站对,与邻线线路上车辆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50mm。
2.当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的单线区问的直线地段时,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mm者不限速,在300~350mm之间者,每小时运行速度(以下简称时速)不得超过30km,小于300mm者,禁止会车。
3.超限丰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70~l00mm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限界距离超过100~150mm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限界距离不足70mm时,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4.外形复杂,超限程度较大的超限货物装车后,为了确保运行安全,必要时可以安装检查架,检查架制作由铁路工务段负责,所需费用向托运人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