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0日从粤海铁公司获悉,为确保铁路货物装卸收入完整,防止少收、漏收现象发生,该公司于9月14日明文规定:“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的延时等待,使装卸作业时间超过3小时的,以后每超30分钟加收其装卸费的10%,但不得超过其装卸费的100%。”
近期,根据铁道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开展运输收入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该公司运输、收入部门组织对管内各站运输收入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部分货运站的货物未能按时完成装卸、货物装卸作业计费不认真等管理问题,导致货物车辆积压时间过长,既影响车辆的周转率,又导致支付多余的车辆延时费。对此,该公司以此次运输收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专门下了文件进行规范装卸费用管理,严格要求各车站认真统计货物装卸作业的起止时间,并严格进行核收。装卸作业起止时间是,从开始卸(装)汽车1的第一件货物起至最后一件货物装(卸)上火车止。该公司将不定时组织运输、收入部门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车站或人员,一律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