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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三个月内恢复受灾干线公路路况
2010-07-14    来源: 中铁物流网

7月12日,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召开了普通干线公路水毁灾后重建工作布置会。该局要求,全省国省干线公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
6月5日以来,江西发生多次强度大、持续时间长、范围广的暴雨洪水过程,全省普通公路水毁经济损失达45亿元。全省公路系统紧急动员、快速反应、科学调度、严防死守,全力以赴抗洪救灾、抢险保通,各级公路部门领导深入一线,分片挂点,靠前指挥,广大公路干部职工连续奋战在水毁抢修一线,及时抢修水毁公路设施,尽力抢通交通阻断路线,为夺取全省抗洪抢险的全面胜利提供了坚强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
省公路局要求,各设区市公路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与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相结合,与“十二五”路网规划建设相结合,与迎“国检”公路整治工程相结合,抓住此次机遇,全力做好公路水毁灾后重建,全面推进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迈上新的发展水平。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天之内先行抢通、三个月内全面恢复”的整体要求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具体部署,省公路要求,全省公路系统要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三个严格”。“四个确保”
即:确保交通尽快恢复。要继续把保畅通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首要任务,尽快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人员与设备,抓紧利用晴好天气,在规定的时间内抢通便道和恢复交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确保重建项目如期完工。国省干线公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10月份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
国省道全毁桥梁要在8月份全面开工;全省农村公路9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一般性水毁抢修。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切实用好来之不易的水毁重建资金,确保有限的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确保重建工程的技术标准。要认真总结和吸取这次洪涝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国省道特别是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等,要把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作为重点,高起点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重建后的标准要超过灾前水平。“三个严格”即:严格核实重建项目、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制。
据悉,为尽快抢通水毁公路,在我省的积极争取下,交通运输部决定补助我省水毁公路抢修资金14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再筹措配套资金1400万元,用于补助受灾地区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桥梁的抢修抢通工作,补助资金将于近日全部下达。对经按规定正式批复的水毁公路,我省明确标准给予补助:国省干线公路重建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公里50万元,其中二级以上公路改造升级的补助为每公里1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重建项目,补助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延米。对县城通往乡镇的最便捷县道或乡道,因本次水灾造成每公里累计冲毁路基或路面400米以上的,按1公里安排重建,每公里补助30万元;对原本通畅的村,其最便捷的通村道路因本次水灾造成每公里累计冲毁路基或路面400米以上的,按1公里安排重建,每公里补助11万元(包括国家和省级补助);对全毁的县通乡公路的中桥以上(含中桥)按照中桥3000元/延米、大桥4000元/延米的补助标准安排重建;改渡建桥项目依据实际水毁情况,按改渡建桥政策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