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运价里程的原则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1.按照发站至到站的最短径路计算运价里程
在我国铁路网中,发站与到站间有很多是有几条路线相通因经由不同,里程也不相同。在确定里程时,要分别计算,互相比较,最短径路就是两站间的运价里程。
2.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
3.国际联运货物,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加入到运价里程内。
4.按铁道部规定的计径路确定。
(二)查找车站、里程的方法
1.首先从上册站名首字汉语拼音或首字笔画索引表中,查出发站和到站在站名索引表中的页数。
2.再根据站名索引表查出发站和到站在里程表中的页数,即可从里程表中查出发站至到站的里程。
3.接算站:在货物运价里程接算站示意图中用红色“○”表示;在里程表中用“★”表示。
4.在里程表接算站栏里程的上部或中部,所列的站名或线名,表示计算里程经由的站名或线名。附有“( )”的里程,表示最短径路的里程。
5.里程表页数栏中,一个站有多页码时,带有“( )”的页数,为该站所属线名,应查阅带有“( )”的页码。
(三)货物运价里程的计算方法
1.发站到站在同一线内,用两站到本线起点或终点站的里程相减,即可求得两站间的里程。
2.发站和到站不在统一线上,首先参照货物运价里程接算站和货物运价里程最短径路示意图,查明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再按下列方法求得两站间的里程。
方法一:
(1)东北与北南方相互间:发站至到站经由山海关或丰台时,以发站和到站至山海关或丰台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2)北方与南方相互间:发站至到站经由郑州北或南京东时,以发站和到站至郑州北和南京东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3)东北地区内:发站至到站经由沈阳、哈尔滨、郑家屯,或部分发站至到站经由锦州、梅河口、吉林、牡丹江、佳木斯等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该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4)北方地区内:发站至到站经由丰台、大同,或部分发站至到站经由天津、济南、徐州北、石家庄、太原北、洛阳东、榆次、宝鸡等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该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5)南方地区内:发站至到站经由株洲、衡阳,或部分发站至到站经由上海、柳州、棠溪等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各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6)发站至到站跨及两线以上但不通过前五项中的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最近的结算站的里程。与该两接算站间的里程相加。
方法二:
(1)发站和到站在同一环状线上。
同一环状线上最段径路示意图,是以环状线上主要接算站,分别用“→”线指明环状线上不同方向的最短径路的分解点,据以求得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里程。若其小于该环状线的半环里程,则该里程即为发到站间的最短径路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