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货物是指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或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或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线路时,货物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仍然超限的,均为超限货物。
超重货物是指货车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办理一般货运手续之外,还应向车站提供一下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须以“+”号标明中心位置。
3.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及运行限制条件。
4.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