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次出手调整珠三角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计划珠三角煤炭消费总量在2017年控制在7514万吨,到2020年,控制在7006万吨以内。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网站刊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的通知》,目标指出,在“十三五“时期,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相比2015年下降约12%,2017年消费总量控制在7514万吨,2020年控制在7006万吨,占全省消费比重较2015年分别下降3和6个百分点。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是为适应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中的煤炭消费统计数据(2015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由9809万吨调整为8000万吨),并综合考虑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等因素,对珠三角各市实行了目标分解摊派。
其中,广州市的煤炭消费量在2017年控制在1481万吨,2020年控制在1363万吨,深圳是320万吨和310万吨,佛山市是1096万吨和1058万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作为煤炭消费重地的珠三角地区,是国家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重点关注对象之一。
早在2015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就联合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为煤炭消费减量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或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在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结果里,珠三角提前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2015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227万吨。
而在1月份出台的《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里,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煤),能源消费结构里煤炭消费占比从2015年的40.5%下降到2020年的36.9%。
此外,在《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里也提出,珠三角地区将禁止新建、扩建煤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开展煤电机组节煤减排改造升级。
此前有观点指出,广东省煤电产能已严重过剩。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广东省6000千瓦及以上煤电发电设备2016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698小时。按正常大型煤电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计,广东2016年煤电发电设备的“闲置率“约为1/3。
国家也对广东煤炭消费大头的煤电行业急叫“刹车“。2017年1月9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下发《关于衔接广东省“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文件要求,广东“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要控制在390万千瓦以内,与此同时,之前纳入规划的2项、320万千瓦煤电项目以及已核准(在建)的7项、902万千瓦煤电项目都需推迟到“十四五“及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