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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2017-04-19    来源: 资料收集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1 

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2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或到达。 

第3 

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使用承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

第4条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且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使用自备集装箱或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使用×吨自备箱”或“在××专用线卸车” 

第5 

收货人领取托运人自备集装箱时,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需要回送时,收货人应在车站交付集装箱的当时填写特价运输证明书,记明箱号,经承运人签证,30日内办理托运,向原发站回送。承运人凭特价运输证明书核收回空运费。承运人可以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国际集装箱另有规定)装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免收回空运费。 

第6 

在交接中发现铁路集装箱损坏,涉及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时,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在集装箱破损记录(格式二)上签认。发现自备集装箱丢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铁路集装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运或收货人负责赔偿。自备集装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额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