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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集装箱技术审查程序
2017-04-19    来源: 收集整理

购置自备集装箱(含罐式箱)需填写《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简称《自备箱审查表》,格式14)或《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式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简称《罐式箱审查表》,格式15。申请技术审查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人应具有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收货人除外)。采用自备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的,原则上要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托运人的资质及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应在《运输资质》和《办理规定》中予以公布。

2.申请人应向始发站或到达站提出申请,并由车站上报铁路局,铁路局对技术条件进行初审后,报铁道部核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铁路局审查意见、申请人申请报告、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及《自备箱审查表》(《罐式箱审查表》)一式四份。

3.申请报告除集装箱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资质条件,专用线状况,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性质,运量、流向,装卸设备,罐式箱的铁路冲击试验结果,管理制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4.铁道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同时将《自备箱审查表》(《罐式箱审查表》)留存一份备案,另三份寄送申报铁路局,其中一份铁路局留存,一份车站留存,一份交购置单位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危货箱安全合格证》,格式20)。

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投入运用前,铁路局应按《铁路自备集装箱编号登记表》(格式11)进行登记并编号,编号方式如:哈TWX0001、京TWX0001、上TWX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