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由下列各张组成:
1.运单正本(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5张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2.运行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路);
3.运单副本(运输合同缔结后,交给发货人);
4.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路);
5.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1张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以及为发送路和过境路准备的必要份数的补充运行报单。
第1和第5张,以及第2和第4张应在左边相互连接。允许第1~5张在上边连接。 运单正面未划粗线的为运送本批货物所需的各栏,由发货人填写。 运单正面划粗线的各栏和背面所有各栏,均由铁路填写。
运单中记载的事项,应严格按照为其规定的各栏和各行范围填写,但第9~11栏的“一般说明”中规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