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单和运单副本用纸应使用发送国的一种正式文字,以及俄文和德文印刷。
运单和运单副本,用发送国文字填写,并在每行下附俄文或德文的译文。
用德文填写时,应使用拉丁字母。
往越南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及相反方向,以及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发送货物时,运单和运单副本中所记载的事项只应译成俄文。
各铁路可相互商定不附俄文或德文的择文。
二、运单和运单副本用纸,按下列规定印制:
(一)慢运货物--用白纸印制;
(二)快运货物--用白纸印制,并在正面和背面的上边和下边,加印1厘料宽的红线。
根据发送路国内规章的规定,运单副本也可以用另一种颜色的纸印制。
发货人选择白色运单用纸或带有红线的运单用纸,是表示货物在运送全程中应按慢运或快运办理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