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方法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各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的计算方法。
按中国现行货物运到期限规定: ①货物发送期限为1日;
②货物运输期限:每250运价千米或其未满为1日; 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输千米或其未满为1日;
③特殊作业时间: 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运价里程超过 250千米的零担货物和零担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千米另加 3日;一件货物的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货物以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2日;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方法: 起算时间——从铁路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铁路组织卸车的货物,到铁路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铁路运到期限的起码天数为3 日,对于某些需要急运的物资 (如抢险、救灾等所需物资),要优先运输并及时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