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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托运、承运和交付
2017-04-14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集装箱托运、承运和交付流程如下:

1.集装箱运输,以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运单。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箱型,最多不得超过一辆铁路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集装箱装运多种品名的货物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时,托运人应按箱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送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kg时,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分别注明实际重量。

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的集装箱,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

2.托运的集装箱不得匿报货物品名,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易腐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政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3.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使用铁路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承运人应予以更换。

4.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装箱时应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要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5.集装箱施封由托运人负责。通用集装箱重箱必须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一枚,用10号镀锌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余尾。其他类型集装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规定。

托运的空集装箱可不施封,托运人须关紧箱门并用10号镀锌铁线拧固。

6.托运1吨集装箱时,托运人应在门把手和箱顶吊环上各拴挂一个货签。货签上“货物名称”栏免填。拴挂前应撤除集装箱上残留的旧货签。

7.托运人施封后,应在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运单内填记不下时,可另附清单。已填记的箱号和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托运人须在更改处盖章证明。

托运人应如实填记运单。箱内所装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及使用的箱型、箱号、封印号等应与运单(物品清单)记载的内容相符。

8.发送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暂存期限,应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

9.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站内装箱时,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货日期当日装完。站内掏箱时,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

(2)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

(3)集装箱门到门运输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10.集装箱的掏箱由收货人负责。铁路箱掏空后,收货人应清扫干净,将箱门关闭良好,撤除货签及无关标记,有污染的须除污洗刷。车站对交回的铁路箱空箱应进行检查,发现未清扫或未洗刷的,应在收货人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或以收货人责任委托清扫人员清扫洗刷。

 收货人领取自备箱时,自备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