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办理流程:
1.申请方向站段提出申请。
2.站段向铁路局提出申请。
3.铁路局组织对危险货物办理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估意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
4.铁路局根据法规规章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批准管内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
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内容:站内办理时,办理限制包括办理站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相应的装运方式。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时,办理限制包括接轨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相应的装运方式;专用线(专用铁路)共用时,办理限制还包括共用单位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相应的装运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