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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调度指挥规定
2017-04-14    来源: 收集整理

铁路集装箱调度指挥规定如下:

1.铁路集装箱实行全路统一调度,分级管理。铁道部、铁路 局、铁路分局的各级集装箱调度,负责集装箱运输的日常组织指挥工作。铁路局、铁路分局和集装箱办理站都要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坚决执 行上级调度命令。

2.集装箱调度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和下达集装箱月度装箱计划,按计划组织装箱和掌握去向,调整 集装箱保有量和箱流去向,做好均衡运输;贯彻上级指示,发布调度命令; 按时收取和向上级报告有关表报,检查分析运输情况,实施集装箱运输方 案;处理集装箱运输中日常发生的问题。

3.铁道部确定各铁路局的集装箱保有量,铁路局确定各铁路 分局的集装箱保有量,铁路分局确定各办理站的集装箱保有量。集装箱保有量根据现有集装箱数量、在站平均停时、运量等,按下式 确定;集装箱保有量=铁路集装箱日均发送箱数×平均停时。集装箱保有量要保持相对平衡。日常运输中出现不平衡时,应进行调 整。调整以组织重箱装运为主,空箱回送和停限装为辅。

4.集装箱停、限装和铁路集装箱空箱回送,在铁路局、铁路 分局管内须铁路局、铁路分局集装箱调度下达调度命令,跨局时须铁道部 集装箱调度下达调度命令。回空的铁路集装箱,车站凭集装箱调度命令装 车回送。

5.各级集装箱调度和办理站应按集装箱月度装箱计划组织集 装箱运输。集装箱月度装箱计划由车站提报,铁路局、铁路分局编制,铁道部审 批。月度装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运用箱数、非运用箱数、在站平均停时、 发送箱数、发送吨数、去向、排空和接空箱数等。月度装箱计划应保证年 度任务的完成。集装箱月度装箱计划应与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相协调。

6.根据运输的需要,可备用适当数量状态良好的空集装箱。 集装箱备用必须备满24小时,不足24小时解除备用时,自备用时起, 仍按运用集装箱计算在站停留时间。集装箱的备用和解除须铁道部集装箱 调度下达调度命令。

7.各级集装箱调度应掌握车站和集装箱修理工厂每日的集装 箱扣修、送修、修竣和在修箱数。

8.新造集装箱应经铁道部集装箱调度批准后,投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