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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管理相关规定
2017-04-14    来源: 收集整理

铁道部针对集装箱管理做如下规定:

1.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2.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 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3.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 集装箱管理细则。

4.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 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5.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到发的集装箱 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 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 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 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 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有条件的车站应使用计算机进行集装箱箱号跟踪管 理。对站外存留的铁路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应按单位建立铁路集装箱站外 存留日况表(格式三)。5吨、10吨集装箱中转站应建立集装箱中转登记 簿(格式四)。办理站还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其它台帐或作业单。

6.办理站应每日与站外存箱单位核对铁路集装箱站外存留日 况表,整理铁路集装箱出站单,及时催还没有按时送回车站的集装.办理站应定期清查站内、站外的铁路集装箱。发现实际箱数和统计数 据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发现集装箱丢失,应及时报告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在车站存放的集装箱禁止挪作它用,如有挪用,对挪用者核收规定费 率2倍的集装箱留置费。在站外存留的铁路集装箱,应按规定核收集装箱 留置费。

7.对存留铁路集装箱的集装箱集散站,车站应派货运人员参 与对铁路集装箱的管理。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应由车站货运人员按办 理站条件对铁路集装箱进行管理。

8.使用计算机管理集装箱,应便于货运人员作业,有保证现 场作业信息及时正确入机的制度,能随时掌握现场动态和自动生成与现场 实际一致的统计报告和台帐。

9.集装箱装车和卸车时,应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施封情况。中转站发现中转集装箱施封锁(环)丢失、封印内容不符、施封失效 时,应在当时清点箱内货物,补封并编制货运记录;但封印站名相符号码 不符时,可不清点箱内货物和补封。发现中转集装箱破损,如不危及货物 安全,可继续运送;如不能继续运送,应清点和检查箱内货物,进行换装, 补封并编制货运记录。到站卸车发现集装箱施封锁(环)丢失、封印内容不符、施封失效时, 应在当时清点箱内货物并编制货运记录;发现集装箱破损可能危及货物安 全时,应编制货运记录并会同收货人检查箱内货物。

10集装箱装车,应填制货车装载清单或集装箱货车装载清单 (格式五),记明箱号(自备集装箱应有箱主代号)和对应的施封号。在货 运票据封套品名栏内盖“×吨集装箱”戳记,在货物实际重量栏内填记箱 数和全车集装箱总重。

11.办理站回送铁路空箱时,应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 清单,记明箱号,向指定的车站回送。铁路集装箱使用汽车搬运,在两个办理站间转移时,到站应将发站填 制的铁路集装箱出站单(乙联)汇总后,按日寄交发站。

12.铁路利用回空自备集装箱(国际集装箱除外)组织装货时, 回空的集装箱和所装货物应为同一到站,分别填制货物运单和货票,并将 两份货物运单、货票丁联合订在一起。回空集装箱货物运单和货票的运费 栏内注明“铁路利用,免收回空运费”。到站按铁路集装箱交付货物后,再 行交付空箱。

13.办理站可对同一到站不同收货人的零星小件零担货物组织 铁路拼箱运输。1吨集装箱办理站均办理1吨集装箱铁路拼箱到发业务。 其它吨位集装箱组织铁路拼箱运输时,应事先征得到站同意。拼箱运输的货物按零担货物运输条件办理承运和交付。一批货物的重 量达到一个集装箱的载重量或体积达到一个集装箱的容积时,应按集装箱 运输条件办理。危险货物不组织拼箱运输。发站在拼箱货物运单、领货凭证及货签上加盖“铁路拼箱”戳记;对 拼箱的集装箱施封,按箱填写装箱清单(以货车装载清单代用)二份,一份发站存查、一份随该箱货物的货物运单和货票装入铁路集装箱拼箱货运 票据封套(格式六);逐项填记封套各栏,加盖车站站名戳记和经办人章, 并将封套封固。到站应在卸车作业完毕前,将拼箱货物掏出。

14.集装箱应固定作业场地,要求硬面平整、排水通畅,须与 笨重货物分开堆放。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便利货运作业和机械作业等条件,固定集装箱 在场地的堆放方式,做到集装箱分类分区堆放。场地内的集装箱必须关闭箱门,码放整齐。

15.集装箱装卸和搬运时,应稳起轻放,防止冲撞。5吨以上 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吊具,双层码放时,应对齐角件。

16.集装箱发生破损(插破口、撞破口、箱体和箱门变形、箱 门丢失)事故时,应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装车站的装车工组在装车时应检查箱体外状,发现破损通知装车货运 员。责任列装车站货运。卸车站的卸车工组在卸车时应检查箱体外状,发现破损通知卸车货运 员。除能判明属于行车事故和偷盗造成的破损外,责任列装车站装卸。卸车作业中发生的破损,责任列卸车站装卸。货场堆放的集装箱发生破损,除能判明责任的外,责任列本站货运。进站的集装箱发现破损,应向送箱人索赔。

17.破损的集装箱和到定修期的集装箱应及时送修,不应继续 运用。没有修理点的办理站,应依照调度命令回送修理;在不影响货物安 全时,可利用装货至修理工厂所在站。修理手续按《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