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布的《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划分类项如下:
第1类 爆炸品
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
第2.1项 易燃气体;
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 毒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3.1项 一级易燃液体;
第3.2项 二级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 易燃固体;
第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 氧化性物质;
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 毒性物质;
第6.2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8.1项 酸性腐蚀性物质;
第8.2项 碱性腐蚀性物质;
第8.3项 其他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9.1项 危害环境的物质;
第9.2项 高温物质;
第9.3项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不属感染性物质,但可以非正常地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物质。
根据国家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制定《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
未列入《品名表》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由铁道部确定并公布。
不属于上述9类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