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铁路货运价格制定机制形成于2002年,根据当时国家计委制定的相关政策,铁道部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调整铁路运费。由于铁路运价基数过低、成本增长较快,除2004年与2010年以外,铁路货运价格每年都要有所调整,本次铁路调整为常规性调整,但是国家铁路平均货运统一运价涨幅达到9.51%,超过2003年以后历年调整幅度。
此次铁路运费调整将对铁道部与大秦铁路收入增长起到支撑作用,但根据中债资信的测算,由于年中实现调价,因此2012年由此次铁路运费调整而增长的收入对铁道部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不超过5%;大秦铁路的货运收入主要来源——大秦线、丰沙大线和京原线不在此次价格调整范围内,由此次铁路运费调整带来的增收约占2012年营业收入的2%左右。
目前,我国铁路货运价格的制定机制尚不完善,铁路货运价格调整的幅度主要参照上年综合运输成本及盈亏情况;而今年调整后的国家铁路统一运价仅为11.51分/吨公里,仍低于2012年一季度12.44分/吨公里的综合运输成本,因此其铁路货运价格仍有提升空间;考虑到目前铁道部“政企分开”进程及具体安排尚未完全确定,加之国铁运价的稳定与国家宏观经济关联度较大,因此未来铁道部或从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入手,加大其运价制定机制的灵活性,提高民营资本进入铁路行业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铁路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