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在技术标准、法制法规、信息化网络建设、市场化体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缺陷,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发展。
目前,影响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行体制、运输组织、配套设施、服务市场网络、价格体系、信息系统等6个方面——
运行体制存在明显障碍。我国公路、水路由交通运输部主管,铁路由铁道部主管,国际集装箱运输还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这些并行的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以及系统运行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都有明显不同。
运输组织缺乏有效协调。在运输组织方面,我国路、港、船、货等各环节自成一体,信息系统相互割裂,信息传递阻滞和重复手工操作现象严重,尤其是铁路体系与集装箱海运体系在运票、运价和违约补偿等方面明显不一致,单据、货票和业务信息内容等尚未统一,集装箱海铁联运运输组织缺乏有效协调。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装箱港口缺乏海铁联运枢纽或功能不完善,许多集装箱港区没有铁路装卸线,而在内陆地区缺乏按国际标准运作的集装箱铁路场站。
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建立。目前, 绝大多数船公司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内陆没有代理机构,而内陆的很多公司又没有国际货运代理权限。由于缺乏合适的中介机构,多式联运经营人很难报出“一口价”,也很难进行各方面的衔接。
价格体系不适应箱源格局和市场竞争。我国铁路运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铁路集装箱班列运价由铁道部控制,铁路运价调整方案需层层上报,不能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化,调整机制很不灵活。这一价格体系与我国集装箱箱源格局和运输市场格局不相适应。
信息服务系统有待完善。目前,中国铁路部门已建立TMIS和DMIS两大信息系统,基本可以在铁路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但是这两大信息系统,与港口还无法实现共享数据,存在大量的数据重复录入的现象,客户也无法通过自有终端设备及时跟踪集装箱箱体运行情况。
此外,据记者了解,船公司的积极性高低、铁路货运现状(供需、班期、商务规则)等因素,也是制约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快速发展的重要客观因素。比如,海铁联运的主体是船公司,船公司积极性的高低决定了联运规模的大小。一方面,内陆出口货物往往是农产品或农副产品,同样一个20英尺箱的重量可能是轻泡箱的4倍,如此船公司不得不考虑既要保证吃水适航,又要保证全部舱容的利用,如果不能同时兼顾这两个因素,船公司就可能会拒绝此类货物的订舱。另一方面,由于内陆运输条件差,集装箱周转时间长、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船公司对开展内陆联运的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