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暂存费核收有以下基本制度:
1)要建立内外勤的联系与衔接制度,达到相互制约,防止因内外脱节而造成的漏收(可使用三联单进行内外签认控制)。
2)对到达货票要装订成册、保管齐全,并对下列内容必须填写如实、完整:
① 到达日期;
② 卸车完毕日期;
③ 通知日期;
④ 交付日期;
⑤ 核收到达运杂费的收据号码。
3)到达卸货簿或出货卡中的到达日期和搬出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并注意二次货物暂存费的核收。
4)建立货物暂存费核收与原始生产记录的核对制度,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对,即:要以到达卸货簿(或卸货卡)为依据核对到达货票,以到达货票核对杂费收据,从而达到两个相符。
5)要注意整车取消托运和剩余货物暂存费的核收,防止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