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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积极服务电煤公路运输车辆
2011-12-05    来源: 山东公路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电煤运输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为保障电煤的有效供应,确保电煤运输车辆快速通行,淄博市公路局积极采取措施为电煤运输车辆提供服务。一是严格落实电煤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对持有《通行证》、电煤运输货单的车辆,在审核后快速放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运输车辆优先通过。二是开通电煤公路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优先疏导电煤运输车辆安全通过收费站,并在通行车辆高峰时段,加强外勤疏导,确保电煤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三是认真查验相关证件。对审核中发现车证不符、涂改证件、超过免费通行费期限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按规定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同时没收相关证件逐级上缴。四是做好服务工作。利用LED显示屏为电煤运输司机提供路况和天气信息,并配备日常药品和简易维修工具等常备用品,为过往司机提供加水等热情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