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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交付的铁路货物的处理
2011-08-30    来源: 中铁物流网

承运人对无于法交付的铁路运输货物,应先建立台账,在发生或发现无法交付货物的当日进行登记,编制货运记录,妥善保管,不再动用。在保管期间要搜集证据,可采用互通情报,交换或购买资料等措施,寻找物主,将其货物归还。

对于无法交付的铁路货物范围、保管期、价款及上报和移交的手续,应按国家经济文员会颁布的《关于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