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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超载超限货运源头调查
2012-06-01    来源: 胶东在线

日前,从烟台市运管处货运科了解到,为从源头上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市运管处将在全市范围内将展开公路货运源头单位调查,主要对象为5万吨以上货物集散地。

公路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路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查,要求符合《办法》规定的货物集散地上报调查数据,申报作为源头单位,纳入公路货运源头监管。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烟台市辖区内年货物发运量在5万吨以上货运场站、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内容上主要包括货物种类、生产、加工、吞吐货物量、公路货运量、货场面积、仓储面积等信息。

本次源头单位调查具体程序分申报、调查审核、批准公布三个阶段。申报阶段:要求年货物发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重点源头单位在6月底前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相关统计数据;调查审核阶段:8月底前,市运管处将依据《办法》完成对申报、筛选出的公路货运源头单位的审核;批准公布阶段:10月底前市运管处将审核通过的公路货运源头单位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准公布。

12月底前,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政府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管理并启动重点巡查工作,主要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货物装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