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的配放原则
(1)性质相互抵触的不能同库配放;
(2)性质相近或同类同项,但危险性大,不能同库配放;
(3)性质虽不抵触,但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不能同库配放;
(4)性质虽有抵触,但在包装完好的条件下,相互间影响不大,可以同库隔离两米以上配放;
(5)性质相近,消防方法不抵触的可以同库配放。